常州市武进区潘家初级中学
平安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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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教育系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工作方案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人:佚名  发布时间:2013-06-24  浏览次数:

关于在教育系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6.7”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6.9”公安部“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市、区的统一部署和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消安〔20132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区教育局决定自即日起到10月中旬,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大排查大整治,排查教育系统范围内单位并登记造册,查清火灾隐患并进入整改程序,学校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火灾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确保校园不发生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查全区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长:朱建康

副组长:钱建忠

  员:贾小南    良、眭伟新、盛廷君、庄焕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由贾小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各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工作。

三、排查范围、重点及责任

排查范围: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学校,包括新市民小学和无证办幼托园所。

排查重点: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师生宿舍、行政办公楼、实验楼;影响本单位消防安全的其他场所;已经查出但至今未整改到位的消防安全隐患。

责任:每个单位都是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单位,其中各中心校要负责指导督促村小和新市民小学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并对其工作负监管责任;各中心幼儿园要协调所在地政府对无证办幼托园所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并对排查整治过程进行跟踪,随时掌握并及时向教育局报送有关情况。

对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必须通过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否则不予批准开办。

四、排查重点和工作内容

(一)全区排查重点内容

1.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2.单位总面积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3.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4.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室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5.单位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者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6.在本地区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是否按照本地区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二)教育系统工作内容

1.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工作部署等工作开展情况。

2.学校消防工作是否做到组织、制度、管理、器材四落实。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建设的有关措施是否落实。

3.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4.学校有无义务消防队伍,是否经常开展培训工作。

5. 学校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制定情况,是否结合本校实际,做到一校一预案,并举行针对性的演练。

6. 学校宿舍、食堂、教学楼、实验室和图书室等建筑物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建筑物的消防栓、灭火器、电气线路等设施的配备和维护情况。

7. 学校消防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宽度及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装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消防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及宿舍房间外窗设置是否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

8. 学校实验室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实验室内危险化学品的储藏、使用、登记等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宿舍区域内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和大功率用电设备情况。

9. 校园内外是否有违法乱搭乱建棚、房等违章建筑,影响师生逃生和灭火的情况。

10.校园内外是否有影响消防车通行或正常工作的障碍物。

11.学校在节日、活动等场合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烟花、爆竹。

12.在学校师生中是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火灾逃生、灭火演练、“学校安全隐患我发现,家庭安全隐患我排查”和“小手牵大手”活动。

五、整治措施

(一)在建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的,立即停工;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停止使用;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要恢复经消防审验核准的使用性质。对非法搭建的在学校建筑上,影响学校消防安全的,要及时通报规划、城管、消防等部门,提请整治;校内自行搭建、影响消防安全的,自行整治。

(二)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要立即改正;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擅自脱岗,或者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立即改正;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单位要立即消除隐患,不能及时消除隐患的建筑,一律临时停止使用直至隐患消除。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要立即疏通;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物体,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要立即拆除。

(四)加强校内实验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及实验的安全管理。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19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成立组织机构,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620718日)。各校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组织专门人员成立检查组,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自查自纠,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同时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分清类别,做好记录,建立台账,按附表填写自查自纠情况,及时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

(三)排查整治阶段(719日-920日)。期间,区教育局将按区政府统一部署,组织人员深入各校进行全面的指导检查,做到不漏一校,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学校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同时检查人员要对检查过的单位、场所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进行通报。

(四)总结验收阶段(921日-105日)。区政府将对教育系统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各校要全面进行汇总分析,做到彻底排查,整改到位,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校领导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总结借鉴“清剿火患”的经验,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杜绝应付、走过场的想法和做法,全力以赴投入到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同时,各有关学校要结合教育局《关于开展非法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未通过消防审核验收的建筑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消防部门进行报告,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以此为契机,尽快予以解决。

(二)广泛发动,加强宣传。各校要积极利用主题班会、广播、板报、宣传标语等形式,宣传排查整治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贴近实际、贴近师生、贴近生活、富有实效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消防法规和常识,结合实际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进行警示性宣传,提醒师生员工加强火灾防范,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护自救能力。广泛开展“生命通道体验活动”,教育引导师生员工通过“96119”举报投诉妨碍安全疏散的隐患。学校还要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在广大学生家长中普及消防知识。

(三)细化任务,加强整改。各校要对照全区排查重点和重点整改措施,结合教育系统工作内容,制定并细化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层层分解责任,将排查火灾隐患的任务落实到人,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进一步研究针对性整改措施,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

(四)加强督查,落实责任。区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将实行领导分片包干,联系跟踪,督查问效工作机制,对照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要求,做到问题不处理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杜绝形式主义。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学校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将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请各校于625日前上报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7月起,每月25日前报告一次工作情况;715日前按附表上报自查自纠情况;925日前报送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联系人:蒋建峰,电话67****19,电子邮箱:wj****aq@163***

 

附件: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