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潘家初级中学
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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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暨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人:董鸿钧  发布时间:2017-04-05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暨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

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124是第三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16个全国法治宣传日。现将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宪法日暨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活动的通知》和区委宣传部、区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常武法宣办〔20161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校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校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国家宪法日、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及法治宣传日宣传活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组织观看教育部活动视频。122日上午10:0011:00,教育部在北京设立主会场,举行国家宪法日暨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现场活动。省教育厅将在南京市琅琊路小学设立分会场,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与主会场实现连接,同步参与活动。请各校登陆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观看和参与直播活动,同步开展宪法学习教育。(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是持续开展宪法学习教育暨法治宣传日宣传活动。各地各校结合实际丰富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形式,组织开展宪法晨读、特别升国旗仪式、宪法教育课、宪法宣讲等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广大师生的宪法意识。各校应组织法治讲座、知识竞赛、法律咨询和法治文艺演出等活动,增强法治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不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

三是及时提炼活动有效经验。各校要及时总结国家宪法、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及法治宣传日宣传活动情况,并于12 15日前将总结材料以电子稿的形式报督导室。联系电话:67****51,邮箱地址:wj****03@163***

 

附件1: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宪法日暨教育系统宪法

学习日活动的通知

附件2:关于在全区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6121